除了台灣,許多先進國家也將侵占遺失物列為公訴罪,這些國家通常將此行為視為對財產所有權的侵犯,並因此可能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影響。以下是一些國家將侵占遺失物列為刑事犯罪,並可由國家主動起訴的例子:
- 日本:日本刑法第254條明確規定,侵占遺失物屬於刑事犯罪。找到遺失物而未經適當程序報告或交還者,可能會面臨法律制裁。
- 德國:在德國,侵占遺失物屬於刑法中的財產犯罪。德國法律規定,找到遺失物者若沒有交給有關當局或合法的失主,即構成犯罪行為。
- 韓國:根據韓國的刑法,侵占他人的遺失物也屬於公訴罪的一種,侵占者會面臨刑事處罰。
- 英國:在英國,雖然侵占遺失物的案件可能更多依賴於個案情況,但若被認為有意圖永遠剝奪失主的財產,也可以進行刑事起訴,這適用於《盜竊法》(Theft Act)。
這些國家與台灣類似,侵占遺失物是可能被國家自動起訴的罪行,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