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不是票票等值,這樣公平嗎?

美國選舉制度中,確實存在「票票不等值」的情況,這主要體現在總統選舉的選舉人團制度以及各州在國會中的代表分配上。

選舉人團制度的影響

在美國的總統選舉中,選民實際上是選出選舉人,而非直接選出總統。每個州的選舉人數與其國會代表數(參議員2名+眾議員數目)相等。這導致小州的每張選票比大州的選票更具影響力。舉例來說,人口較少的懷俄明州與人口密集的加利福尼亞州相比,懷俄明的選民在選舉中的「票票價值」相對更高。這是因為每位懷俄明州選民分配到的選舉人比例比加州高。

公平性的爭議

  1. 小州的過度影響力:由於選舉人團制度保障每州至少有3張選舉人票,小州的影響力在選舉中被放大。這使得總統候選人往往需要在這些小州中爭取支持,因為它們的選票對勝敗至關重要 。
  2. 搖擺州的關鍵地位:選舉人團使得競選主要集中在幾個「搖擺州」或選情接近的州,這些州決定了選舉結果,而非全體選民的普選票數。因此,某些州的選民影響力更大,這也引發了對選舉公平性的質疑。

民主與公平性的平衡

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立國時為平衡各州影響力而設計的制度,以防止大州壓倒小州的利益。支持者認為,這體現了聯邦制度的平衡性,有助於維護各州的權益;反對者則認為,它無法代表現代美國的多樣性和選民分佈,導致結果不反映全民的選擇 。

因此,「票票不等值」在美國制度下確實存在,且備受爭議。許多人提倡進行改革,甚至呼籲取消選舉人團,以改用普選制度,讓每張選票具有相同的價值。然而,這樣的改變需要憲法修正案,因為這牽涉到美國政治體制的基本結構,因此改變的難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