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本來就違法,為什麼還要特地「禁止」?
我真的很想問一句:想出「禁止性騷擾」這種告示的人,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不是情緒化發言,是很認真的疑問。因為只要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制度邏輯,這件事就會顯得非常荒謬。 請問一下,全世界任何一個民主、法治、自稱進步的國家裡,有哪一個地方是「性騷擾原本合法,只是在這裡不行」的? 沒有。性騷擾在法律上,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行為。它不是灰色地帶,不是模糊空間,也不是文化差異問題。它是清清楚楚寫在法律裡的違法行為。 那問題來了——既然本來就違法,為什麼還要貼一張「禁止性騷擾」的告示? 這就像你在路口貼一張「禁止搶劫」、在學校門口貼一張「禁止殺人」、在捷運站貼一張「禁止詐騙」。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因為這類告示,和「禁止停車」、「禁止飲酒」、「禁止吸菸」完全不是同一個層級的東西。 停車、喝酒、抽菸——這些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因為場域、時間、公共利益的考量,在特定空間被限制。 所以你貼「禁止停車」,是合理的;貼「禁止飲酒」,是合理的;貼「禁止吸菸」,也是合理的。 因為你是在告訴大家:這件原本可以做的事,在這裡不行。 但性騷擾不是。性騷擾從來就不是「原本可以,只是這裡不行」。 它是——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對象,都不行。 那你貼這張告示,到底在傳達什麼訊息? 潛台詞其實很可怕。它好像在暗示:「性騷擾這件事,是需要被特別提醒的」「只要我有提醒,你不要做就好」「沒提醒的地方,好像就比較模糊?」 這不是反而把責任往下丟嗎? 更荒謬的是,這種告示對真正會性騷擾的人,有用嗎?答案大家心裡都有數:沒有。 會性騷擾的人,不是因為「不知道這是不對的」。而是因為他們不在乎、不尊重、不覺得自己會被追究責任。 而一張告示,恰恰暴露的不是零容忍,而是一種「我們只能貼告示」的無力感。 貼告示很便宜。很安全。不需要制度改革、不需要檢討執法、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它同時也把整件事處理得非常廉價。 真正該做的是什麼?是讓受害者知道怎麼申訴、如何被保護;是讓加害者清楚知道後果;是讓執法與通報機制真的會動。 而不是用一張看似正確、實際上邏輯破洞的告示,來營造一種「我們有在重視」的假象。 我不是反對反性騷擾。我反對的是把本來就違法的事情,假裝成需要特別公告的規範。 這不只沒有幫助,還會讓人誤以為——只要貼了告示,責任就完成了。 問題是,法律不是靠告示運作的,正義也不是靠標語實現的。 如果一個社會需要靠「禁止性騷擾」這四個字來提醒,那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人民,而是制度本身到底哪裡失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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