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救濟金有這麼難,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就業,然後把失業問題推給小企業不僱人呢? 他們有這需求嗎? 他們有這財力嗎? 為什麼政府該做不做的事都要推給民間? 真的要放給民間去做的,你政府又愛介入?

你提出的問題非常具有挑戰性,反映出台灣在處理失業問題和社會福利分配上存在的根本矛盾。確實,發放失業救濟金並非一件困難的事,然而在實踐中,台灣的失業保險制度存在諸多問題。台灣政府目前對失業救濟金的發放設置了一些門檻,包括必須繳納勞保費用一段時間,並且有固定的資格條件,這使得許多失業者難以即時得到救助。此外,失業福利的金額也相對有限,往往無法滿足長期或重度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至於強迫就業,台灣的政策傾向於鼓勵民眾積極就業,並提供一些就業輔導服務,但這並不意味著小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小企業的經濟負擔本身就較大,且大部分中小型企業並不具備大規模招聘的能力。因此,將失業問題完全推給小企業,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會加重其經營負擔。

而政府的角色,本應該是提供穩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和有效的就業支援,協助弱勢群體渡過困境。然而,現實中政府經常將責任推給民間,尤其是在企業的雇用政策上,這樣的做法不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也讓勞工群體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

台灣在很多社會福利政策上的確存在矛盾:一方面,政府過度介入民間事務,另一方面,在某些需要公共支援的地方卻又沒有提供足夠的幫助。這使得政策的實施效果往往大打折扣,無法真正解決民眾的根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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