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失控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公共運輸的風險來源?

每隔一段時間,新聞就會出現類似的畫面:公車司機與乘客爆發衝突、在行駛中爭吵、急煞、逼車,甚至發生更嚴重的事故。每次事件發生後,社會輿論總會聚焦在「當下誰對誰錯」、「乘客是不是太刁鑽」、「司機是不是壓力太大」。但真正該被認真討論的,往往被忽略了:一個無法控制情緒的人,是否本來就不該從事載運他人生命安全的工作?

公共運輸的本質,並不是單純的「開車」。公車、客運、校車、接駁車,這些都是高度責任型職業。一個司機手上掌握的,不只是一輛車,而是數十名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整條道路上其他用路人的風險。如果情緒管理能力不足,這份工作就不只是「做得不好」,而是本質上不適任。

情緒失控不是偶發事件,而是可預期風險。很多人會說,司機也是人,也會累、會被激怒。這句話本身沒有錯,但問題在於:正因為會被激怒,這個職業才必須有更高標準。就像我們不會因為醫師很累,就接受他在開刀時摔器械;也不會因為機師壓力大,就容許他在駕駛艙情緒失控。不是因為他們比較「高尚」,而是因為後果承擔不起。

從實務面來看,情緒失控的駕駛,本身就是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不是每一次爆炸都會上新聞,但只要一次,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而這樣的風險,其實是可以在制度上被預防的。

問題在於,目前台灣對於載運服務從業人員的管理,過度集中在「技術能力」與「時數規範」,卻長期忽略「心理與情緒適任性」。考照重視的是駕駛技巧、路考、筆試;在職管理重視的是有沒有超時、有沒有違規;卻很少真正檢視一個人是否具備長期面對壓力、衝突與突發狀況的心理素質。

更現實的是,當司機一旦出現情緒問題,系統往往傾向於「撐著用」。因為缺工、因為排班困難、因為營運成本,最後變成只要沒出大事,就繼續上路。這種做法,表面上是在解決人力問題,實際上卻是在把風險轉嫁給乘客與社會。

從乘客角度來看,搭公車本來就不是一件需要承擔心理風險的事。乘客付錢,是為了安全、準時、穩定的移動,而不是進入一個情緒隨時可能失控的封閉空間。當司機在行車途中怒吼、爭辯、做出危險駕駛行為時,乘客其實沒有任何有效的即時保護機制。這本身就是制度設計的缺失。

那政府與業者能做什麼?其實方向並不困難。第一,將情緒管理與心理適任性納入正式評估,而不是流於形式的教育訓練。不是上過課就算,而是要有實際篩選與追蹤。第二,建立明確的退場與暫停機制。當一名司機多次出現情緒失控紀錄時,應該是被暫停載運工作,而不是等事故發生。第三,改善申訴與通報制度,讓乘客的反應不只是「投訴」,而是安全訊號的一部分。

同時,也不能忽略工作環境本身。長工時、不合理班表、缺乏支援,都會放大情緒問題。但這不能成為容忍失控的理由,而是更應該被視為:如果制度本身會把人逼到失控,那制度就必須被修正,而不是讓乘客承擔後果。

說到底,這不是在指責某一個司機,而是在討論一個基本原則:任何需要載運他人、掌握公共安全的工作,都不該由無法控制情緒的人來擔任。這不是歧視,而是責任分工。

道路安全與公共安全,從來不是靠運氣維持的。真正成熟的社會,是在事故發生之前,就先把不定時炸彈拆掉,而不是等爆炸後才檢討。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