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民健保的制度邏輯前後矛盾,它還能被稱為「保障」嗎?
全民健保長期被視為台灣最自豪的制度之一,但只要真的離開台灣生活過一段時間,再回頭看這套制度,很多規定其實經不起推敲,甚至充滿矛盾。問題不在於健保該不該存在,而在於:這套制度在實際運作上,是否已經偏離了公平與合理的基本原則。 最讓人難以理解的,就是對「人在國外」這件事的雙重標準。制度一方面不希望國人平時不繳保費,等回台灣才來使用健保,於是設計了「入境即強制復保、不得停保」的規定。表面理由是防止制度被濫用,但實際效果卻是:不管你回台灣是不是為了工作、探親、辦事,只要入境,就必須立刻繳保費,而且之後出國也不能隨意停保。 問題來了。如果健保這麼介意國人「只在需要時才使用」,那為什麼又同時允許另一套看似補償性的制度存在?例如,國人在國外就醫後,可以回台申請部分醫療費用核退,但卻設下嚴格的申請期限與繁複條件。這兩套邏輯放在一起,其實是互相衝突的。 因為現實是,大多數人在國外會去看醫生,幾乎都是因為「不得不」。在多數國家,看門診並不像台灣這麼方便,不是臨時掛號就能解決的事。如果不是急症、明顯不舒服,很多人根本會選擇忍一忍,等回台灣再看。也就是說,真正發生在國外的醫療行為,幾乎都接近急診性質。 既然如此,那麼回台後還要限制申請期限、要求各種證明,甚至讓人實際上很難成功申請核退,這樣的制度設計到底是在補償誰?如果制度預設「國外就醫是例外狀況」,那就不該一邊強迫復保,一邊又假裝提供一條幾乎走不通的補償管道。 更矛盾的是,健保制度在這裡展現出一種很奇怪的態度:要收錢時,不管人在哪裡、回來做什麼,一律算你責任在身;但要給保障時,就開始強調時間限制、程序正義與行政規定。結果變成一種結構性的傾斜——義務是即時且強制的,權利卻是有條件、可被否決的。 這也讓人不免懷疑,所謂「國外就醫可申請核退」,是否更多只是制度上的裝飾,而不是一個真正期待被使用的保障機制。如果大多數案例在實務上都很難成功,那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是為了讓制度看起來比較公平,還是真的有打算讓國人用得到? 當然,制度設計不可能完美,也不可能完全防止濫用。但問題是,現在的健保制度,似乎選擇了最簡單的一條路:用強制手段確保收入,用行政門檻降低支出。這樣的做法,也許在財務上有效,卻很難說在制度正義上站得住腳。 真正合理的制度,應該是邏輯一致的。如果認定人在國外期間不應享有健保,那就應該允許清楚、合理的停保與復保機制;如果認定國外就醫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那就應該提供真正可行的補償方式,而不是形式上的窗口。 健保不是不能檢討,也不是不能改革。真正的問題,是當一套制度只允許被歌頌,卻不允許被質疑時,它就很容易從保障,慢慢變成一種理所當然的收費機器。討論這些矛盾,不是為了否定全民健保,而是希望它至少能對得起「全民」這兩個字。 When the Logic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ntradicts Itself, Can It Still Be Called “Protection”?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 system has long been portrayed as one of the country’s proudest achievements. But for people who have actually lived abroad for a period of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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