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說台灣交通裡最奇妙的一群人,我覺得不是汽車,也不是機車,而是——自行車騎士。
你說他們弱勢嗎?好像是,但你看他們在路上的行為,又完全不像弱勢。反而更像一種「法律邊緣存在」,誰都碰不到、誰也管不了,卻每天都在路上自由穿梭。
其實我不是要指責誰,我只是單純想弄懂:
為什麼這群人可以同時擁有最大自由,卻承擔最少責任?
自行車的地位模糊到一個不可思議的程度
台灣的交通分得很細,但是一講到自行車,整個邏輯就開始鬆掉。
它到底是車?還是行人?
答案好像是:「看你自己想當什麼。」
因為實際上你會看到的情況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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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快,就跑到車道跟汽機車一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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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全,就跳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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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抄近路,就逆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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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聊天、放鬆,就兩台並行慢慢滑
更神奇的是,不管發生什麼事,旁邊的車幾乎都會被期待「一定要讓」。
不是因為法律,而是因為「反正他是自行車」。
我沒有要否定他們的使用權,而是覺得這個狀態真的太不平衡。
自行車沒有車牌,基本上就是「無法檢舉」
台灣的交通有一大部分靠檢舉在維持,這大家都知道。
但自行車因為沒有車牌,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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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沒人能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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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沒有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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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也很難落實
所以你看到很多本來「不應該被鼓勵的行為」,卻因為沒有成本而變成習慣。
不是因為騎士故意,而是環境讓他們習慣「反正沒差」。
這才是核心問題:
沒有制度,就會讓好的行為變得沒有誘因,壞的行為變得沒有代價。
我真的常常覺得,自行車騎士也不是壞,只是制度讓他們太鬆了
汽車犯規有罰單,機車犯規有罰單,自行車……真的大部分時候就是「算了」。
政府也知道問題存在,可是因為「自行車等於環保」這種政治正確的框架,很多配套一直不敢做。
結果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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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執法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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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規劃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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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自我保護意識也被寵得很低
交通自然亂掉。
所以不是要說誰「跩」,而是:
一個沒有制度約束的族群,很難期待他自律到哪裡去。
你說自行車弱勢沒錯,但弱勢不是免責
我覺得很多時候,一些騎士真的誤會了「弱勢」這件事。
政府保護弱勢,但不是讓弱勢不用遵守規則。
保護不代表寵溺。
這兩個概念在台灣常常被混在一起,害到的不是別人,是整體交通環境。
自行車可以做得更安全、更有秩序,但前提是:
制度要先到位,責任要先明確。
其實我也不是針對騎士,我是在疑問:為什麼台灣的制度永遠缺一塊?
政府推動自行車上路、推動運動、推動綠能很好,但奇怪的是,
每一個政策都少了一個「責任配置」的部分。
你要大家騎得安心,那就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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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道路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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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可被檢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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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定程度的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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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礎建設配套起來
但台灣就是:
「先上路再說,反正大家自己想辦法。」
所以變成今天這個樣子:
自行車不是太上皇,是制度放著不管,害他們看起來像太上皇。
結語
台灣的交通問題一直都有,但自行車這塊真的被忽略太久。
它不是壞,而是太自由。
其他用路人不是想針對,而是太無奈。
如果真的想改善交通,第一步不是檢討騎士,而是:
把自行車的定位、責任、制度講清楚、做完整。
否則,台灣的路永遠會像現在這樣:
每個人都在小心旁邊的自行車,卻沒有任何人能確保自行車自己會遵守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