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想問一句:
想出「禁止性騷擾」這種告示的人,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不是情緒化發言,是很認真的疑問。
因為只要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制度邏輯,這件事就會顯得非常荒謬。
請問一下,全世界任何一個民主、法治、自稱進步的國家裡,
有哪一個地方是「性騷擾原本合法,只是在這裡不行」的?
沒有。
性騷擾在法律上,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行為。
它不是灰色地帶,不是模糊空間,也不是文化差異問題。
它是清清楚楚寫在法律裡的違法行為。
那問題來了——
既然本來就違法,為什麼還要貼一張「禁止性騷擾」的告示?
這就像你在路口貼一張「禁止搶劫」、
在學校門口貼一張「禁止殺人」、
在捷運站貼一張「禁止詐騙」。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因為這類告示,和「禁止停車」、「禁止飲酒」、「禁止吸菸」完全不是同一個層級的東西。
停車、喝酒、抽菸——
這些行為本身是合法的,
只是因為場域、時間、公共利益的考量,在特定空間被限制。
所以你貼「禁止停車」,是合理的;
貼「禁止飲酒」,是合理的;
貼「禁止吸菸」,也是合理的。
因為你是在告訴大家:
這件原本可以做的事,在這裡不行。
但性騷擾不是。
性騷擾從來就不是「原本可以,只是這裡不行」。
它是——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對象,都不行。
那你貼這張告示,到底在傳達什麼訊息?
潛台詞其實很可怕。
它好像在暗示:
「性騷擾這件事,是需要被特別提醒的」
「只要我有提醒,你不要做就好」
「沒提醒的地方,好像就比較模糊?」
這不是反而把責任往下丟嗎?
更荒謬的是,這種告示對真正會性騷擾的人,有用嗎?
答案大家心裡都有數:沒有。
會性騷擾的人,不是因為「不知道這是不對的」。
而是因為他們不在乎、不尊重、不覺得自己會被追究責任。
而一張告示,恰恰暴露的不是零容忍,
而是一種「我們只能貼告示」的無力感。
貼告示很便宜。
很安全。
不需要制度改革、不需要檢討執法、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它同時也把整件事處理得非常廉價。
真正該做的是什麼?
是讓受害者知道怎麼申訴、如何被保護;
是讓加害者清楚知道後果;
是讓執法與通報機制真的會動。
而不是用一張看似正確、實際上邏輯破洞的告示,
來營造一種「我們有在重視」的假象。
我不是反對反性騷擾。
我反對的是把本來就違法的事情,假裝成需要特別公告的規範。
這不只沒有幫助,
還會讓人誤以為——
只要貼了告示,責任就完成了。
問題是,
法律不是靠告示運作的,
正義也不是靠標語實現的。
如果一個社會需要靠「禁止性騷擾」這四個字來提醒,
那真正該被檢討的,
不是人民,
而是制度本身到底哪裡失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