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公務員是最不敢負責的一群人?

我常常覺得,台灣整個行政體系裡最奇妙的一群人,就是公務員。
尤其不是基層,而是 職等越高、越接近決策的人,越容易展現出一種奇特的特質:

講話很會,但負責很慢。
規定講得頭頭是道,但實際上願意承擔、願意拍板的人,永遠消失在流程裡。

這不是我在刻意酸,是這些年的經驗累積下來形成的一個觀察。

你會發現:
在民間企業,效率問題是員工的責任;
但在台灣政府,效率問題會被制度包裝成「必要流程」,責任自然就稀釋到找不到人要負。

到底為什麼台灣公務員特別「不敢負責」?
我想從幾個層面說說。


1. 台灣的「不犯錯文化」比「做好事文化」還強

台灣的行政體系裡,一件事要順利做成,需要三件事同時發生:

  1. 沒有人反對

  2. 規定找不到漏洞

  3. 沒有人可能因此被檢討

只要這三條其中一條有風險,事情就會立刻停擺。

你問為什麼?
因為在公務體系裡,「做事」和「犯錯」之間的距離太短,而「犯錯」和「究責」之間的距離太長。

換句話說:
做越多,風險越大;做越少,越安全。

所以政府很多政策會看到這種荒唐現象:

  • 該執行的事情拖半年

  • 出錯的事情推半年

  • 民眾的事情等到他麻木

  • 上級的事情立刻處理

  • 只要誰想做改革,反而會被同儕當成「破壞和諧的人」

這不是個案,是結構。


2. 「流程」在台灣是防彈衣,不是工具

台灣的公務體系,非常迷信「程序正義」。
這本來是好事,但在台灣,它已被扭曲成:

只要程序齊全,內容就不需要負責。

我舉幾個大家都看過的真實情境:

例子一:你找某單位申請一件很簡單的東西

結果你會遇到:

  • A 說要找 B

  • B 說要先問 C

  • C 說需要 D 簽

  • D 說這個要 E 開會通過

  • E 開完會後,說要再補件、等下一次會議

半個月後,你問進度,對方通常會回答:

「目前程序還在進行中,我們依法行政。」

注意看,他沒有回答你的問題,也沒有任何承諾。
但這句話能把所有責任一次抵銷。

例子二:明明搞砸了,但永遠找不到誰負責

你一定看過公部門的經典 SOP:

  • 東西壞了 → 送廠商

  • 廠商說正常 → 送回單位

  • 單位說依規定操作 → 不承擔責任

  • 民眾抱怨 → 回覆「依規定處理」

整個過程唯一不變的是:
沒有人會說「我來處理」。

因為那句話意味著「他願意承擔責任」。

在台灣體系裡,這句話比天大。


3. 官員之所以最愛「講話」,是因為講話最安全

台灣很多官員,你會發現:
越高層,越擅長用語言創造責任彈性。

你問:「這件事情能不能做?」
他會回答:「需要跨部會研議。」

你問:「要多久?」
他會說:「我們會積極了解。」

你問:「可以承諾嗎?」
他會說:「我們會全力以赴。」

最後真正的意思其實只有一個:

我現在什麼也不答應。
你以為我答應了,但其實沒有。

很多人以為這叫官腔,其實這是一種自保技術,是公務員文化裡的「語言裝甲」。


4. 不願負責的不是公務員本人,是制度讓他不敢

我一直強調:
基層公務員很多都很辛苦、不壞,甚至很有熱情。
真正產生問題的,是整個制度對「責任」的配置。

台灣政府的責任設計是這樣的:

  • 做對是「應該的」

  • 做錯是「要被懲處的」

  • 做少一點是「自我保護」

  • 不做也沒事,只要文件完整

所以你會看到很多奇怪現象:

  • 一件事他明明知道怎麼做得更好,但規定沒寫,他就不敢做。

  • 某個政策錯得離譜,但因為先前有前例,所以今天照做最安全。

  • 很多問題他其實知道答案,但他不會講,因為講了就要對內容負責。

換句話說:
制度沒有獎勵負責,卻懲罰主動。

久了,整個文化自然就變成:
「越安全越好,不要承擔、不碰風險。」


5. 真實例子:台灣每一個人都遇過的「責任迷宮」

你應該有遇過類似的例子:

● 我某次去辦某個行政程序

我照官網說的準備好所有資料,現場才被告知:

「這份要另外蓋章。」
「這個要上級核可。」
「規定最近又更新,你的資料不符合。」

我問:「那官網為什麼沒更新?」

承辦人立刻回:

「那是資訊單位的責任,我們只是收件單位。」

我再問:「那今天的規定是誰決定的?」

他回答:

「不是我。」
「我們只是照規定辦理。」
「如果有疑問,請往上反映。」

往上找之後,又被推去另一個單位。
三個小時後,我得到的答案是:

「目前沒有負責這個的窗口。」

你看,全程沒有人做錯事,也沒有人負責。
事情卡住,但沒人需要為此負責。

這就是台灣行政體系最核心的問題。


6. 為什麼這麼多年都改不了?

因為這是「系統性保護機制」。
它不是誰的錯,而是整個體系的三大基礎邏輯造成的:

1. 公務員升遷靠資歷,不靠成果

成果做太好,風險反而大。
但把事情做得剛剛好,不出錯,就能升遷。
這種制度當然不會有人願意「做多」。

2. 法律與規定太碎片化

同一件事可能牽涉:部會、署、局、科、處。
每個單位都只敢做「自己範圍內的最小責任」。
所以你看到的是「分工」,但實際上是「分散風險」。

3. 錯誤的文化導向:「負責」等於「自找麻煩」

在台灣公部門,負責不是被表揚,是被懲罰前的前置動作。
誰會願意搶?


7. 結語:我不是討厭公務員,而是替公務員感到可惜

台灣有很多認真、有想法、有能力的公務員,
但制度從來不獎勵他們。

你會看到:

  • 最有能力的人最後沉默

  • 最會推責任的人活得最輕鬆

  • 最願意改革的人被磨到放棄

  • 最「官腔」的人升得最快

所以台灣的問題不是「公務員不願負責」,
而是制度讓他們:

負責沒好處
不負責沒壞處
說話比做事安全
拖延比承擔安全

久了,整個文化就變成今天這樣:

政府很忙、流程很長、責任很淡、回答很好聽、結果很有限。

這不是誰的錯,也不是某個人的問題,
而是整個體制從上到下共同創造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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